今天在机动车道上看见一个电动滑板骑行者,其不断从左侧超越电动自行车,穿梭于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之间。国家新规电动自行车极速25km/小时,基本上骑行者都会以极速骑行,参照电动自行车速度我判断电动滑板骑行速度应该在35km/小时左右。这种速度让我为骑行者捏了一把汗,如果发生紧急状况他怎么能停下来,即使停下来怎么保持身体平衡?
回家后用电脑淘宝查询了电动滑板,一看吓一跳,居然有很多店铺出售这一产品,而且极速可以到40km/小时以上。这一速度远远超过了国家对电动自行车极速的限制,电动自行车骑行还需要佩戴头盔作为安全防护,而今天所见的电动滑板骑行者什么防护措施都没有。网上并没有电动滑板怎么制动的相关介绍,参照普通滑板的脚刹和板尾刹我并不认为在时速40km的情况下电动滑板能够马上停住。而且滑板侧向站位的滑行方式在紧急制动下很难保持身体平衡,因此骑行电动滑板穿行于车流中危险系数很高。
前两年经常见骑行独轮平衡车的年轻人上路,今年已经不多见,但更危险的电动滑板却出现了。为什么这么不安全的工具却能被接二连三的用作出行交通工具,难道仅是因为交通监管的不力?
注:本文所说的电动滑板都是上图样式的滑板,无制动装置,无方向控制装置,无人体平衡辅助装置。
一、我国对平衡车、滑板等上路处罚力度较轻,起不到震慑作用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人在道路上不得使用滑板车,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实际处罚案例,如果违法使用这些工具上路的话只会被罚50元,再加上被处罚只是小概率事件,因此震慑作用微乎其微。
我国已经发生了很多起骑行平衡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的当场身亡,尽管如此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禁止平衡车的销售(国外很多国家已经禁止),也没有严格规范其上路(像无人机一样强制添加GPS围栏)。同时还有大量的家长给小孩买平衡车,也有人将平衡车当作礼物送给晚辈,而儿童又对安全更缺乏必要的认识,可见在大量血的教训面前依然没有引起公众足够重视。
二、电动滑板缺少国家标准
成人电动滑板不是机动车,所以不适合任何机动车标准;也不是儿童玩具,所以也不适合儿童玩具标准;当然也不是体育器材,因此也不适合此类标准,总之一句话截止目前我国没有电动滑板相关国家标准。没有国标就由生产厂家自由发挥,所以就有了各家竞相提高极速的做法,因为这是目前电动滑板车的核心卖点。但极速和安全性却是矛盾的,厂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不断提高极速而罔顾安全性,这必然增加使用者风险。
对于风险控制全球通行的做法都是国家规范标准,企业按标准生产,然后风险由厂家、使用者、保险公司等按责任承担。但如果缺少标准,则在发生意外时无法准确分割责任,扯皮便不可避免,而扯皮的结果可能是谁都不承担责任。
三、国标可能影响风险产品的销量
我国平衡车的GB/T 34667-2017《电动平衡车通用技术条件》和GB/T 34668-20172《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标准也是在大量平衡车事故后催生的。
电动平衡车标准出台后将其极速设定在20km/小时,这是在考虑了刹车系统和安全性后给出的数据,但这一数据明显低于绝大多数出行族希望的速度,这或许是今年平衡车上路少的根本原因。因为在该标准出台前生产的那些号称可以达到50km/小时甚至更快的平衡车差不多都已经报废,而新生产的平衡车受国标限制速度和自行车差不多,同样的速度平衡车显然不如共享自行车便捷,消费者自然不愿意再买单。
出于安全目的的国家标准却影响了该产品的销量,这说明此前有一部分消费者愿意为风险付费,请看仔细是为风险付费,而不是为避免风险付费。
四、风险本身是商品的一种属性
风险本身就是商品的一种属性,或者说有一部分商品就是贩卖风险,比如蹦极、过山车等。消费者消费这种产品就是为了体验刺激,感受风险,当然消费者都认为这种风险是可控的,就如同骑行时速60km的平衡车依然认为风险可控一样。区别只在于过山车等有相关安全标准,风险真的可控,而时速60km的平衡车则是自认为风险可控。
当电动滑板极速不受限制时极速这个卖点其实就是消费者寻求刺激,体验风险的卖点。从商品属性来看,在竞争优势决定的利润面前生产者有动力放大这种风险,从而使产品更加不安全。
五、风险和收益的平衡点在哪里?如何确定?
因为缺少标准,从而缺少准确的监管条件,因此即使在有过错后生产者受到的处罚也很有限,于是在风向收益和安全性之间生产者更注重收益。那么对于电动平衡车而言风险和收益的平衡点到底在哪里?
我认为在缺乏国家标准的情况下,电动滑板的风险和收益平衡点主要受制于两点,第一是技术成本和消费者愿意接受的价格平衡点,第二是随着急速提高风险也随之提高,风险的后果也将更严重,厂家对于风险赔付的评判和收益的平衡。
根据网上资料,目前电动滑板都采用轮毂电机驱动,有双驱和四驱之分,但每个电机功率都能达到1000W左右,而作为参考,电动自行车的电机则大多在350W左右,由此可见电动滑板输出功率是电动自行车的很多倍。之所以要这么强的动力,就是为了刺激,为了体验快速加速,但这种加速如果在公众场合骑行则加的更多是危险。受配置影响,目前双驱电动滑板价格基本上都在2000-3000元,而四驱的价格基本上在4000-6000元。
可见电动滑板目前的售价并不便宜,也可以说很高。这种定价自然会将用户群体区分为高支付能力和低支付能力,而低支付能力的人群只能过眼瘾,高支付能力的消费者必然给生产者带来高例如。
从技术成本角度看,目前双驱电动滑板售价2000-3000元,是电动滑板的销售主力,也就是说这个价位是均衡点,如果太高就会影响销量,而如果太低则影响厂家利润率。这个价格是如何确定的?我认为是厂家通过不断尝试寻求的市价均衡点,厂家先从4000元开始,不断降价或者提高配置,直到寻找到合适的点才固定下来。在固定点上厂家可以通过促销来试探一个时间段的销量,如果促销并不能提高整体销量,那么就证明价格对提高销量的作用已经不明显,当前价位最优。
从风险和收益的角度考虑,厂家提高极速必然要提高电动滑板的输出功率,电池包容量,电池组品质,滑板本身的品质等,这些都是有成本的,而成本最终会反映在售价中。同时提高的极速会增加风险概率及风险结果,厂家可以通过概率乘结果的曲线来判断合理的极速,从而控制合理的成本。当然这里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外部性因素,那就是厂家在意外中承担何种责任,如故果厂家付全责那么他们自然会尽量避免风险;而如果厂家只付道义上的责任,甚至是不负责,那么他们就会忽视风险只追求边际收益。
在美国产品的安全性完全由厂家负责,即使是由厂家未考虑到的绩效概率疏忽所引发的安全事件厂家也需要高额赔偿,动辄千万美元以上。因此在美国销售的产品质量都上乘,而且有很多低收入国家看起来多余的配件,而这些配件只是为了防止很难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尽管如此在美国还是经常有产品因安全风险被召回,厂家即使损失巨大也不敢让安全事故发生。在欠发达国家则只注重产品核心功能,而忽视安全等非核心功能。
在我国,有国标的产品普遍质量有保证,原因是有关单位监管有据,事故责任划分清晰,所以厂家尽量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没有国标的产品则反之。
六、标准的规范有助于降低产品价格
对于这一点很多人可能会理解反,认为没有标准的产品才会低价,因为厂家会偷工减料,而有标准的产品则会有最低成本线。但事实刚好相反,因为没有标准,所以市场是混乱竞争的,各个厂家的标准都不同,大家的卖点也不同,各有各的利益追求点,竞争不会很激烈,大家用不着拼命杀价。同时因为缺少标准,所以大型公司一般不会参与,竞争的都是小工厂甚至是作坊,在这种环境下产业无法形成规模优势,因此成本降不下来。
标准有利于产业规模化,进而从整个产业链来整合资源降低生产成本。现在的电动平衡车比五年前便宜很多,现在的无人机(航模非作业型无人机)也比五年前便宜很多,都是因为行业规范后的规模化红利所致。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很简单的结论,即监管缺失的产品价格通常较高,生产者利润较高,但产品的各种风险也较高。
七、监管和创新的关系
监管是否会制约创新?以上面的电动滑板为例,如果国家规定电动滑板如没有必要的制动和安全措施导致使用人致残,最低罚款1000万元,法人负连带责任,那么便不会有这个产品的诞生。但如果没有相关的规定,我猜测今明两年可能会出现时速50公里的电动轮滑。
一边是以安全为目的的监管,另一边是宽松监管下的市场创新,那个更有利?严监管会不会制约创新?
我认为宽松监管,甚至是无监管只有利于微创新,因为这种创新无法得到保护,从而也就无法形成规模化产业,没有规模化就不会形成持续的创新。因此监管是有利于创新的,而非制约创新。这一点从全球经济看无不如此,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和行业都有完善监管体系,而放任自流的市场通常缺乏创新。
结语:
风险是一种产品属性,也是一种消费需求,更是一种生产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考量工具。监管因制约风险而存在,在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允许可控风险存在,从而为创新留足空间。监管抑制了灵机一动的微创新,却有利于革新性的持久创新,因此监管有利于技术和市场的持续进步,也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从经济的角度看,监管有助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的降低,从而有助于经济效率的提升。从产权的角度看,监管有助于创新的确权,也有助于激励有效创新和惩罚有害创新,从而使创新持久。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电动平衡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等行业标准是监管;普适性的产品安全、信息披露是监管;甚至连不可准确描述的企业责任也是监管。但在生活中绝大多数消费者和生产者可能只重视了具体行业标准的强监管,而忽视了社会责任等弱监管。
企业因利益而生,也因利益而亡。责任或许是企业长寿的秘方,但可惜它却不能为企业带来短期可见的收益,所以经常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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