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内不断有在建或者已经入住的楼房倒塌相关报道,这些楼房一般都输入商品房,也就是由开发商建设然后以“商品”的形式卖给居民的。按照我国法律,商品房所有者有70年产权,但是不包括土地的使用权,至于70年之后建设在国家土地上的商品房该怎么处理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到现在才60多年,有房屋产权政策也是80年代的事情,就是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产权到期的房子,换句话说所有购房者的房子都没有使用完或者过期。既然房子在合法的使用期内,那么房子倒了就应该有个说法,因为房子是按照国家规划建造的,同时是接受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的,而使用者也是正常使用的。但是只使用了20年的房子倒了该去找谁?
找政府?
其实很多国人都是这样想的,房子倒了不找政府还找谁,开发商找不到了,但是政府却在。于是聚集起来所有受损者去政府哭闹,哀求,而往往也能得到妥善的解决,或许能够得到安置房。
政府虽然把倒房的事情搪过去了,但是解决的办法却师出无名,我想大多都是临时想出的应对之策,拆借了其他地方的财政预算来安抚这些人。因为房屋作为一种商品是开发商的公司和买房者的个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政府只是收了点税,并没有其他的收益(不要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和商品房的买卖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政府没有在商品房买卖上收钱当然就不用承担重建和赔偿的责任,最多只承担检查失职的责任,但这远远没有到重新安置购房者的地步。
如果还能想到与政府有关内容的话,我想唯有房屋维修基金了,这个是政府收取的,而且是专门用来维护房屋修缮的,但是这个基金规定的相当明确,只用来维护除了个人产权以外的公共设施正常运行,并不包含属于的个人房屋。比如整幢楼都漏水,小区缺少必要照明设施灯情况是可以申请这个基金的,房屋倒了损失的主要是个人产权,所以不属于这个基金维护范畴,况且重建更不属于维修基金支付的范围。
那么政府为什么还要安置受损者?我想不外乎人情和稳定两个因素。中国向来讲人情,人家房子都倒了,如果政府不安置就显得政府没有人情味,这样的政府是不受人民爱戴的,所以还是用纳税人的钱安置了少数人吧。另外一个原因就是稳定,几百人房子倒了整天去政府找领导,领导这可受不了,这样的场面多不和谐,多不利于稳定,好在我国每年在维稳上的预算还是比较充足的,拨点安置一些受损的群众总比用在其他地方好一些。
虽然以前倒楼的事情政府都这样处理过去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问题的楼房一个个都进入了癌症晚期政府还有能力用打太极的手法处理掉吗?我很是担心,那时大家该怎么办?
找开发商?
从目前倒楼的情况来看,很多危楼都是小的开发商建设的,而这些开发商大多在楼房使用20年之后都消失了,因为开发商本身就是个公司,公司是可以随时倒闭或者破产的。尤其是小的开发商就更容易倒闭,他都倒闭了你还去哪里找他?也许有人说他认识开发商的老板,但是要知道开发商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就是用经营公司的钱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使开发商的老板在公司关闭还还有很多钱,那他也不会在房屋倒后赔你半毛钱,因为他不用为已经关闭的公司承担责任。
如果你敢强行住进开发商家或者拿走开发商的财产,那么你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找当时的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只是负责监督房屋的质量,并不是和你进行产权交易的那个人,你找他做什么,他跟你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要找也是国家相关部门去找,而不是个人。设计单位也是同理,房子倒了你去找他们也是没有一点用,况且设计单位和监理等单位总有办法告诉你当时的工作都是合理的,并且是有详细记录和相关部门批准的,一切都是合法的。
如果这些单位的受到压力过大最多找一个人出来象征性的处罚下,最多也不过判个缓刑(只有在重大安全事故,且国内这样的案例很少)。如果是很多年前的项目,也许相关的责任人都找不到了,相关的单位也许也没有了,还能去哪里找他们?
所以说找这两个单位虽然是对的,但对于赔偿却一点用处都没有。
找保险公司?
如果你投保了,那么这个最靠谱,找了一定会赔,但是有几个人会给房子投保,没投保去找他们也是白搭,保险公司的人可比你能说,没准你会买一份人身意外险回来备用。
所以如果没有买房屋财险,还是找政府最有可能解决问题。
说来说去,最不合理的办法确是最有效的办法,鉴于国情,也许纳税然还要为这种房屋倒塌事件买单很长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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