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荥经面馆20元面事件看中国法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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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2013年4月27日报道,在灾区雅安荥经县,有一家名叫“杨胖子”的面馆,在地震后,将原本只要5元一碗的面涨至每碗20元,卖给路过荥经支援灾区的官兵以及周边的居民,引起荥经民众的愤怒,以至于数百近千人围在“杨胖子”摊前,一些激动的群众将门店的招牌也取了下来,阻止店方营业。26日,媒体从荥经县宣传部的陶副部长处得知,有关部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通知了公安、工商以及食药监介入调查。“事情仍在调查之中,有结果了,我们会向社会公布事情的始末”。对于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行为,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四川芦山地震灾区及周边省份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灾区价格监管,稳定重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

从四川荥经面馆20元面事件看中国法制精神

从四川荥经面馆20元面事件看中国法制精神

新闻发出后各大网站均有转载,引起了网友的热评,论调基本一致,认为发国难财的杨胖子应该被拉出来枪毙,如不能枪毙,起码要砸了他的黑店。

对于网民的愤怒能够理解,因为这个事件从开始报道就定性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国难财,只看这几个词语,每一个热血青年都会义愤填膺。因此对于杨胖子的谴责、谩骂、诅咒便随之而来,当主旋律成为谩骂和诅咒之时,便不能有人站出来发表不同的论调,因为那样会马上和杨胖子站在同一舞台上成为大家攻击的对象。就像文革中,批斗一个拥有两头牛,十亩薄田的地主时,如果你站出来说其实这个地主也是一个善良的人,他的牛和田是几代人积累起来的,并非剥削贫下中农而来,那么你马上会被定性为反革命。下场有可能比地主还惨,在这种情况下,能做的唯有和大众一起攻击地主,或者保持沉默。

但是对于震区的千人声讨杨胖子面馆及政府的反应却很让人费解。

在震区中大家都忙于救灾,军人、志愿者这些外来人都忙于拯救受灾的群众,但是近千人的当地群众却衣着光鲜的声讨一个面馆的老板。即使这个老板确实做得不对,确实是十恶不赦之徒,告诉警察或物价部门,去一两个人处理不就行了,干嘛要把这么多人浪费到声讨之中去,最后警方还不得不出动大量警力来维持秩序。千人的群众声讨团能够有精神去声讨一个面馆老板,为什么不能沿路支起一排露天厨房,做饭菜免费供应救灾人群食用,这样既能体现高尚品格,又能解决实际问题。

也许有人会说,震区的群众都是灾民,没有能力搭建露天厨房,且缺少必要的食材。如果有此疑问,请看一遍图片,声讨人群多为青壮年人,个个衣着光鲜,由此可见这些人并不是房子塌了,锅碗瓢盆被砸坏的无家可归者。既然有能力,又有设备,就具备了做饭的基本条件,至于灾区物资紧缺的问题,我想杨胖子能买到食材,群众也能买到,毕竟杨胖子也并非享受特供的人群。

千人不去靠自己的能力对救灾做点贡献,而去围攻一个面馆,其心态很难理解。真的是出于道义、良心、或者风尚的角度考虑去责备,还是出于从众,看热闹的心理去声讨,只有每个参与的人才知道。但是,如果是出于从众看热闹的心态去参与,那么这些人其实比杨胖子更可恶,杨胖子只是涨了点价格,而他们则放弃了自救的义务,同时还消灭了原有的食物供应。

政府方面的表态也很令人寻味,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同时还派公安、工商以及食药监介入调查。

杨胖子的行为是不是囤积居奇,我觉得不应该是,因为他并不是垄断经营,市场上还有其他很多的餐饮经营者,他没有囤积的行为,也没有居奇的能力,所以他并没有构成囤积居奇的事实。

那么他有没有哄抬物价呢?我国对于哄抬物价的定义为是指投机者们意在强行抬高价格水平的交易活动,其手段有散布谣言和按略高于现行价格的价格水平输入指令等。其特点为1、散布谣言为涨价造势。2、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也就是生产成本和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大幅度涨价了。3、在某一地区或者某些领域带头涨价的。4、囤积居奇,致使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按照这四点来看,杨胖子没有散布谣言、也没有囤积居奇。至于有没有因为经营成本大幅上涨而导致销售价格上涨,这个不好说,因为现在的物价部门还没有做出经营成本上涨幅度的调查结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经营成本肯定上涨了。

唯一能够坐实的罪名也许只有带头涨价这一项,至于他是不是一个涨价,无从调查,但起码他是第一个被媒体曝光的涨价者。至于他的自行涨价,是否具有带头作用,这一点现在也不好定性,也许只有相关部门调查后才能做出结论。

对于一个没有定性的哄抬物价行为,就被大众判以极刑,显然这不符合法制精神。而事情发生后,政府公布的参与部门为公安、工商以及食药监,对于物价我国有专门的管理部门物价局,这次参与的部门居然没有物价局,而是其他的三个部门,其中居然有食药监,很难理解食药监和饭价上涨有什么关系,至于是否有其他职能部门参与,也不得而知了。

对于目前政府处理一些事情,只要能够有管辖权或者参与权的部门全部参与的方式我个人并不赞同,很多时候即使你是无辜的,被所有的管理部门调查下来也快倒闭了。而这些部门调查过程中往往一开始就假定你是有过错的,如果在此事中找不到过错,便会在其他问题上找到过错,调查的结果便从一开始就决定了。这种处理的方式也不符合法制的精神,在没有能够证明有罪之前起码这个被调查者应该是自由和清白的。就像要说一个人是盗窃犯,只能在证据确凿的时候才能说,而不能在你怀疑时就公布他是盗窃犯。到了后来即使公布原来弄错了,他其实并不是盗窃犯,但这已经于事无补了,因为很多人已经知道他是盗窃犯,而没有收到他不是盗窃犯的消息,于是他在一部分的心目中便真的成了盗窃犯。

由一碗面的涨价事件便看出我们其实离法制精神还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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