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车道只为应急 应鼓励举报违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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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经历了十一长假,假期高速公路免费,虽然今年有疫情影响,但人们出行的热情依然很高,于是高速公路一如往常假期般的拥堵,而占用应急车道行为也和往年相若。但今年的不同之处在于全国很多地方上线了“交通随手举报”功能,即公众可以用手机或电脑等设备在晚上提交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核后被采纳为违法证据,进行处罚。

这一政策在国庆期间被推上热点,原因就是国庆假期第一天河南李先生就举报了36起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而十月四日更有成都一位女士两小时内就抓拍到270多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这一数字立马引爆了网络,网民争议很大,有些人认为同为驾驶员相煎何急;有些人认为这是多管闲事;还有人认为这是为了获得奖励,而不是道德高尚,是人品有问题。但我并不这么认为,下面我大致分析下我的看法。

应急车道只为应急 应鼓励举报违法占用

非法占用应急车道

什么才是应急车道的“应急”

有人认为节假日高速严重拥堵,车辆经常十几分钟不动一下,这时自己就很急,应急车道就是为了应这个急的,所以自己占用是理所当然的。高速拥堵所有车辆都很急,但要弄明白为什么拥堵,绝大多数拥堵都是由前方车辆事故引起的,这时事故车辆需要救援,如果应急车道被占用他们就得不到救援,会加重拥堵程度。因此应急车道主要作用是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当然这句话里说的意思包括在拥堵时驾驶员即使“很急”,也不能进入应急车道。

应急车道资源利用率低

有人认为应急车道如只在上面说的哪几种情况下使用,那么应急车道使用率很低,会造成极大浪费。但这种观点明显是错误的,灭火器使用率很低,配置它是不是浪费?保险使用率很低,购买它是不是浪费?各种防地震措施及装置使用率很低,要不要建设它们?应急车道和这些措施和设备一样,都是防止意外情况的,虽然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发生就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因此即使花费高额成本也必须获得保障。

应急车道的价值并不是体现在它的日常使用中的车流量上,而是体现在意外发生时能够节约的时间和畅通率上。人的生命无价,对于伤者的一次紧急救助就能够抵得上其空置时的经济损失,况且在国内应急车道被正常使用的频率其实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低。

其实大家文明驾驶,不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在这个基础上如果能够都按照规范驾驶的话我国就不会有那么多车祸,也不会有那么多事故后不能被及时救援的伤者。我国交通事故死亡率世界第一,是发达国家的4-8倍,其根本原因就是驾驶员的不文明驾驶行为导致,所以就不要再为自己的违法找正当理由了。

应不应该鼓励公众举报道路违法行为

有人认为举报道路违法是管闲事,甚至出现过举报者被掐脖子质问的事件。这里面最大的争议就是执法权问题,公众显然不具有执法权,在道路违法举报中我认为公众发挥的是监督权,这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被举报者认为他人举报自己就是在执法,而将自己因违法被处罚的损失归咎于无执法权的举报者身上,从而产生矛盾。

这一点其实和协警、道路交通引导员的职责很类似,这两种人员在道路上工作也经常不被尊重,认为他们没有执法权,但其实这两种工作都是在进行监督,而非执法。很明显的区别是上述两种工作人员只会引导交通,但不会独自进行交通管制、违法处罚等需要执法权的工作。

警察是唯一对所有车辆有执法权的交通管理部门,但是警察数量毕竟有限,面对随处可能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只靠警察不可能面面俱到。交通摄像头可以从空间上扩大警察的监督范围,但因为成本问题,交通摄像头也不可能覆盖所有路面。同时对于影像资料最终还需要人工确认,摄像头太多需要审核的警力就多,这本身是一种浪费。所以发挥全社会的监督力量是一种有效做法,且监督违法犯罪和不文明行为本身就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举报到底该不该给予经济奖励

对于举报者到底该不该给予经济奖励,给予的话会促生很多“职业举报人”,而不奖励的话可能部分人就会失去举报的积极性。先说我的看法,我赞同给予举报人奖励,甚至是鼓励“职业举报人”诞生。

法律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提高社会的运行效率,让社会有序、高效的运行,而违法就是破坏这种秩序。因此违法行为越多,社会运行效率越低。反映在道路上就是违法者越多,平均车速越低、交通事故越高,这会导致整个路网运行效率降低,同时还会造成车辆财务损失和驾乘人员人身损失。这两者的损失到底有多大,是被绝大多数违法者所忽略的,因为这很难用数字化的方式反应出来。但是只要看下非洲国家的经济就会明白这一道理,没有统一政府,武装力量掌握生杀索马里、卢旺达等国家人民连温饱都无法解决,医疗就更不用想了;而像南非、埃及这样的国家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我过相比差距并不是很大。同处非洲,气候相仿、为什么经济上会相差这么多,唯一的区别就是秩序。

因此我们应该鼓励公众监督交通秩序,从而让交通更有秩序,这是提高交通效率的最有效方法。而给予举报者奖励则是为了鼓励监督行为,其效果会远远比仅靠公民意识去监督更有效。至于“职业举报人”问题我认为也没有什么不妥,之所以能够产生“职业举报人”就是因为违法行为太多,这正好说明我们的社会需要这种举报人。如果大家都能够遵法守法,那么“职业举报人”就失去了存货的市场,自然会消失。

为什么当前我国道路违法行为这么多

为什么当前我国道路违法行为这么多,我认为有两点,一点是监督不力,尤其是公众监督;而另一点则是对违法处罚力度太小。

我国目前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依据是2004年起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一法规出台15年来从来没有修改过,罚款金额在今天看来没有丝毫威慑力。2004年我国GDP为13.65万亿,2018年我国GDP为90.03万亿,15年间GDP增长了6.6倍;2004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21元,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15年间增长了4.17倍。但是目前的交通罚款额还是维持2004年的标准,因此惩戒力度明显减弱。如果要想处罚有威慑力,那么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对违法处罚金额乘以5,基本上和人均收入增长保持一致。

目前看深圳的做法是值得全国推广的,比如全国其他地方违停罚款100元,深圳违停罚款500~2000,通常会被罚1000元;比如全国其他地方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罚款100元,但深圳罚2000元;占用应急车道全国其他地方罚款200并扣6分,深圳则是扣6分、罚3000元。这种高额罚款下才能起到惩戒作用,而过低的罚款会让很多违法者在投机心理下把惩戒当作一种既定“费用”来对待。

比如违停,罚款100不扣分,但并不是每次都会被贴条,假如路边停车位每小时10元,在这种情况下单次停10小时贴条被贴条的概率是100%,那么就会有人多人选择违停,而不是付费停车。如果单次停1小时,连续20次违停被贴条的概率小于2次,也会有很多人选择违停。而如果将罚款金额提高到1000元,那么再侥幸的人也不会认为违停有概率比交停车费更省,如果真有人这么认为那么他不是侥幸,而是需要补智商。在北京刚推出外地车辆限行政策时,每次被交警逮到罚100元不扣分,两小时内不重复处罚,而摄像头并不会拍这种违法行为,所以就有人愿意赌不会被警察逮住,逮住了也可以用100元换两小时通行时间。在这种心理下,北京第一版外地限行政策形同虚设,因为违法成本可以忽略不计。

结语:

对于交通违法问题我国确实该治理了,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陷入拥堵之中,很多人将这归结为道路建设跟不上,或者车辆增长过快,但这显然不是根本原因。我国的道路建设还是很不错的,甚至比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好,而我国人均或面积平均的车辆数也不比发达国家城市高,为什么我国的拥堵程度却这么高?我认为还是我国道路交通的秩序较差,从而导致效率较低。

因此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加强对违法的处罚力度,两者并举才是解决交通拥堵的关键。加强监督只能依赖于公众,仅靠警察很容易疏漏,因此对于道路违法举报行为我们应该予以鼓励,包括经济手段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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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访客  1  作者  1
    • 林林
      林林 0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在于法之必行。

        • 水拍石
          水拍石

          @ 林林 说的对,尤其是惩罚力度比较小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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