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孝》中埋儿奉母是为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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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讲究孝道的国家,百善孝为先,弟子规中就以"首孝悌、次见闻"开头,第一句话就讲孝。古代流传下来的关于孝悌的故事有很多,而至今流传最广的就是编著于明代的郭居敬版《二十四孝》,这二十四个故事在我国农村依然可以见到很多遗留。比如很多历史久远的古镇就留有二十四孝图的壁画,很多古代家具上也有二十四图的画作,而很多雕版印刷的贴画也有二十四孝故事。

二十四孝中的故事有史实故事,也有一些神话故事,当然还有一些杜撰的故事,无论故事是否为真事,古人的想法都是用这些故事来教育后代学会孝。但在这些故事中有很多用现代的眼光来看是非常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但居然还能流传至今影响国人几千年,真有点匪夷所思。

《二十四孝》中埋儿奉母是为孝吗

今天我要为大家说的埋儿奉母的故事,这个故事到底是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孝呢?故事如下:

郭巨,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

故事可以分两部分来看,前半部分是讲郭巨为了节约粮食奉养母亲而准备将刚出生的儿子埋掉,而这是和妻子商议的结果。后半部分峰回路转,悲剧并没有发生,夫妻两挖到了黄金,上面写着“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于是夫妻两用这些黄金供养母亲,也抚养儿子。

天赐黄金显然是不可能的,挖出别人埋藏的黄金也是不可能的,因为黄金上面写明了,是“天赐郭巨”,显然这这是为了掩饰前半部分故事的血腥而做的掩饰。无论结果如何,故事想教育大家的是如果在老母和儿子之间选择则只能选择老母,即使要杀掉自己的儿子。

这个故事以现在的眼光来看首先是不合法的,因为即使是自己的儿子父母也没有权利决定他的生死,但在古代父母杀子是不违法的,具体原因点击展开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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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是一个讲究礼法的国家,礼在法之前,也就是说礼可以大于法。国代也是一个讲究长幼尊卑的社会,长决定幼,尊决定卑的命运是社会约定成俗的习惯,并不受法律约束。这些在历史记载和野史小说中很多,族长可以处死族里的成员,父亲可以杀死忤逆的儿子,家主可以处死家中的奴婢。

中国自汉代以后就是儒家独大的格局,以儒家思想治理国家,治理的思想是以教化使人向善,从而减少犯罪。礼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这个礼是什么呢?简单的说礼就是维系社会长幼、尊卑、贵贱的规矩,是稳定社会阶层的理论基础。当然这样说也不是否定传统的礼,因为以现在的眼光看礼有其合理性,比如说长幼、尊老我们现在依然提倡,是文明社会的一部分。而现在我们提倡人人生而平等,所以尊卑、贵贱的说法已经不合时宜,但是我们依然会常常见到他们的影子,或许这就是封建流毒,还有待有为人士去改变,去清除。礼是封建统治的理论基础,因此对于违反礼的行为当然要抹杀,而且这种抹杀在法律上是必须正确的。
说完礼再来看看法,法又是什么呢?在古代法家并不否认礼,法家虽然主张依法治国,但也不反对礼,也不反对各种的社会身份、地位的分别。从这一点可以看出连法家自己都没有想过要取代儒家成为统治的正统思想,而是一直在儒家的框架下寻求自己的空间。

法家的特点在哪儿呢?法家的特点是注重法律政治秩序的维持,认为国之所以治,端在赏罚,一以劝善,一以止奸,有功必赏,有过必罚。什么行为应赏?什么行为应罚?完全是客观的绝对标准,不会因人而异,必须有同一的法律,太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这种思想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说在法家的角度看来,也许爸爸杀了儿子,就还是一个死罪了,不管是谁杀谁。

对于同一种行为礼和法的看法是完全相反的,而维持社会稳定需要两种思想同时运用,怎么办?总的有取舍。在古代所有的官员都必须是儒生,都是孔夫子的再传弟子,即使是从事法律工作的官员也不例外,同时古代的礼又排出来尊的顺序“天地君亲师”,这五种都排在自己及自己的子女前面。作为司法工作者他们不能反对儒学,因为这是统治的基本思想,反对儒学就是反对天地反对君,同时也不能反对老师,因为反对老师就是欺师灭祖。
所以儒生编撰的法典也都慢慢向儒家思想靠拢,也就是说,本来法家讲法是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在儒家的主导下面,就出现了:父杀子而父无罪结论。

解决了故事的合法性后我们再来看其合理性,这也是本文想说的重点。在古代有劝人尽孝的故事,同时也有很多劝人抚养子女的故事,孟母三迁、燕山教子、陈王堂前等都是这样的故事。

那么奉养母亲尽孝和赡养子女都是古人提倡的美德,在两者利益冲突时该如何解决,古人给出的答案是为了父母的利益舍弃子女的利益,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道德上都支持这一结果。为什么?这就是儒家学说的根本,天地君亲师,除了天地君就是亲大,亲重要。子的重要性还是排在自己后面的,所以舍弃子的利益是完全合理的。

但是古代又有一种说法,“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孝有三的三指什么?这句话出自孟子的《孟子离娄上》中,全文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对于孟子的这句话中不孝有三的三指什么到现在也没有明确的结论,历代学者都是各抒己见,因为孟子自己并没有解释什么是三不孝。孟子在《孟子离娄下》中有一段话,却说了五不孝,具体为:“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但在这五不孝中孟子并没有说无后的问题,这就给后代留下一个谜,不知道孟子到底认为什么才是最不孝的。

虽然孟子的不孝有三没有说明白,但是这句话却得到了古人的一致认同,古人如果无子则会被视为对祖宗的最大羞辱,因为血脉在自己这一代就会断掉。因此在古代历朝如果婚后无子,那么停妻再娶是合法的、也是合乎道德的,由此可见古人对无后这件事很看重。

东汉赵岐在《十三经注疏》所言:“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现在很多人说赵岐曲解了孟子的意思,是为了迎合上位者的意图,但无论怎么说赵岐的解释代表了上位者,也代表了当时人们的普遍看法。

就我个人而言,在这种无法论证的实物上以符合当时的主流价值形态,符合当时的统治阶级利益为出发的解释才是正确的。即使赵岐说的真和孟子说的不是一个意思,但是东汉和后来的民众和统治者都是这么认为的,那么这就话就应该是赵岐说的这个意思。历史证明了赵岐的观点,如果能够穿越,孟子和赵岐在街头随机抽样调查10000个人会有9999个支持赵岐的解释,剩的哪一个可能还是个穿越过去的“杠精”。

亲和无后都很重要,那么在亲和无后之间该怎么选择?埋儿奉母的故事之所以能够在伦理上没有悖论就是因为认为郭巨和他的妻子还可以再生,从而不存在无后的问题。但是假如后面真生不了呢?郭巨已经很穷了,连婴儿都养活不了,他的妻子很可能因为营养不良而不能生育,更不可能娶妾,那么他就极有可能无后。

我就想问,假如告诉他会无后,在古代的价值观中该怎么选?无后是最不孝的,而赡养老母同样是孝道,最不孝是为了孝,该怎么选择?无论学者们会怎么辩解,总之不会有人能够得出埋儿奉母是孝的结论,因为这就是个悖论。古人之所以信了这个故事几千年就是因为它给出了误导性的结论,郭巨肯定会有后。

最后说明下,肯定会有人认为我文章里年代算错了,因为《二十四孝》是明代编著的,到现在怎么会有几千年呢?其实埋儿奉母的故事最早出现在东晋干宝所著《搜神记》中,明代的郭居敬只是整理了这二十四个故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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