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灯停

 

最近公安部出台公安部123号令已实施,此令号称“史上最严厉交规”,此令规定机动车黄灯必须停止,如闯黄灯将和闯红灯一样扣六分。

此令的核心是将黄灯升级和红灯具有相同的地位,闯黄灯等同于闯红灯。

于是就有网友指出,既然黄灯和红灯功能一样,那么还有设置黄灯的必要吗?假如黄灯没有必要那么红灯还有必要吗,直接只安装一个绿灯,灯亮行,灯灭停,简单明了又节能。

且不说公安部是否有立法的权力,仅就此令来看,出发的动机是禁止车辆闯黄灯,甚至红灯,从而减少交通事故。但从实际执行来看此令值得思考的地方有很多。

1、黄灯亮起时是否能够即刻停车,按照公安部的说法黄灯亮起立刻刹车,如果车辆停止且不再移动将不会处罚,按此令如果车辆已40KM每小时的速度通过路口,到停止线时变灯,小轿车的制动距离大约为20米左右,以双向四车道,两边各一个3米宽非机动车便道的道路来计算,4车道宽度16米,两个便道6米,合计22米,如果此时刹车,车辆将已经通过路口,将被处罚。如果车辆以20KM每小时的速度通过,则制动距离为10米左右,在同样道路上,他将停在道路中间,如果不再移动将会阻碍绿灯方向车辆通行。如果以5KM每小时速度通过路口,那么他将停在非机动车道,只阻碍非机动车通行。如果机动车都以5KM每小时的速度通过路口,那么北上广的上班族估计早上开车去公司,中午直接调头回家基本上能赶上晚饭。

2、黄灯亮起时另一方向还亮着红灯,只有黄灯转红灯时另一方向才亮绿灯。就是说如果黄灯停的话亮黄灯的时间除了右拐车辆将不会有车辆通过路口,这将造成极大的浪费。

3、黄灯必须停,那么为什么不强度推行绿灯闪烁或者绿灯倒计时红绿灯。如果车流量大的路口黄灯急刹车造成多车连环相撞是否有国家赔偿。

4、道路的安全主要靠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及道德水平,只靠硬性的规定很难彻底解决。比如急刹车问题,如果后车追尾则责任归结为后车,因为他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者在没有最低限速的道路上有车辆长期占用超车道低速行驶,当后车从第二车道超车时他突然向第二车道并道造成剐蹭,后车将会付主要责任。或者在一个十字路口,南北向通畅,东西向拥堵,当东西向亮绿灯时东西向车辆全部进入路口,但当南北向亮绿灯时整个路口被东西向的车辆堵塞,很快便会造成整个路网堵塞。合法不合理的事情如何避免,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另一方面则要提高参与人的道德素质。

而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则很大程度取决于上层建筑的导向,过多的特权车辆违章不受罚势必会被部分驾驶员模仿,从而导致整个整个社会侥幸违章心态蔓延。这就是破窗效应,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人就会毫不犹疑地抛,丝毫不觉羞愧。而特权正是打破第一扇玻璃的石头或者仍在地上的第一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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