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需要潜移默化 行政命令不可能事无巨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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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对我国消费的奢侈之风和文化的拜金主义批评之声日隆,这两个问题也确实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迫切需要改变,因此全国各地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倡导节俭,修身养德。这个出发点是好的,因为奢靡不仅对社会风气产生了不良影响,对个人可能也产生了沉重负担,改变这种状况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在推进过程中,很多地方可能会矫枉过正,出现了滥用行政权力,甚至是违法的举措。

人情往来是中华民族的美好传统,因为无论红事还是白事对于主家来说都是“例外”的事情,凡是例外的事情都会产生不同于日常的例外支出,这会增加家庭负担。而人情往来的红包怎是亲友对主家例外支出的支援,红包可以帮助主家从顺利度过例外支出的困境。从长远看红包其实类似于一种保险机制,将日常的红包支出累积成为自家“例外”支出时的收益。红包的真正价值在于积少成多,将平时小额支出积攒成大额收益,是不是和零存整取很像。

但是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将红包逐渐吹涨,人均工资4000元的地方一个红包可能就要包上千元,而且有了越来越多的“红色炸弹”需要应对。“满月宴”、“百天宴”、“周岁宴”、“成人宴”、“订婚宴”、“结婚宴”、“50岁大寿”、“60岁大寿”……还有“考上大学宴”、“参军宴”、“乔迁宴”、“殡葬宴”等等。各种各样的宴请让人应接不暇,可能一天要同时参加两场宴请,时间错不开,主家总是很体贴,“人来不来无所谓,心意到了就行”。

红包越吹越涨,主家的宴会总不能太过寒酸吧,于是主家也相应提高了宴请档次,从90年代的人均20元标准提高到了现在的人均200元标准。粗看上去好像是自己花了1000元去吃了一顿200元的饭,亏了800元,但细想来其实是自己花200元吃了一顿200元的饭,因为红包总是有来有往的,只进不出的人毕竟是少数。200元吃一顿午饭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奢侈的,如果一天同时吃两顿200元的午饭,那就是奢侈上加奢侈。

但红色炸弹的真正威力在于让大家都错以为那顿宴请是吃主家的,而不是自己的,所以恨不得主家将宴请标准提高到400元每人。宴会标准提高了,与之配套的礼仪、车辆、住宿等标准都会相应提高,于是奢侈之风日渐形成。

当人均收入1000元,红包20元、宴请人均花费20元时,红包等人情外来就是一种良俗;而当人均收入4000元,红包1000元,宴请人均花费200元时就是一种恶习。当红包只占个人月收入五十分之一时,红包就是人情往来,里面装的更多的是人情;而当红包占个人月收入的四分之一时,红包可能就会变成聚财的手段,里面装的只是金钱。

移风易俗需要潜移默化 行政命令不可能事无巨细

红包变味了,影响了普通人的生活,当然要引导到正常的途径中来,于是有了各种各样的规定出台。

比如、2017年山东淄博有个村子,出台了自己本村的“八项规定”,包括“婚庆贺礼一律不超过100元,倡导不请客,不举办答谢宴,对本村乡邻一律不准宴请”、“外来吊唁亲属、友人、乡亲助忙者,一律便饭招待”、“不提倡小孩满月、高考升学、当兵请客,确需举办不能超5桌”等。

再比如、2017年河北磁县文明办制定了“红九条”“白八条”的标准:其中包括“结婚一般不摆酒席,若摆酒席,原则上烟每盒不超过10元、酒每瓶不超过20元,女方送亲人数以直系亲属家庭计算,每户1人,总数不超过40人。”“迎亲车辆不得超过8辆(以5座车为标准)”、“不过度索要彩礼,不另外巧立名目索要其它礼金,如“上轿费”“改口费”等。提倡理性消费,不因结婚消费造成家庭负债。”"提倡邻居不坐席,如果坐席,一户不超过1人"等。

这些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是想引导村民杜绝铺张浪费,但规定本身有很多不合理之处。比如山东淄博的例子中,“婚礼倡导不请客”的规定,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婚礼就要热热闹闹,如果不请客冷冷清清的主家会觉得喜庆,会觉得吉利?除了中国,在全球范围有多少国家婚礼是不宴请的,天黑偷偷背媳妇回家的地方真的很多吗?

磁县的规定中“酒每瓶不超过20元”,说的是啤酒还是白酒,啤酒的话国产的超过20元每瓶的真不多,白酒的话20元以下的还有人喝吗?“提倡邻居不坐席”,在农村邻居可能比亲戚关系还好,红事正是“与人乐”的时候,不与关系最好的人分享难道要“独乐”吗?

2016年四川凉山州金阳县出台了《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遏制婚丧事宜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其中规定“丧事活动以够吃为原则,控制宰杀牲畜数量,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杀牛的数量原则控制在5头以内,最高不能超过10头”。试问下以凉山的收入情况,有几家人有财力可以在丧事上一次宰杀5头牛,还最高不超过10头,这得多少人才能吃得完?喊全镇的人都去吃牛肉吗?

以上规定不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就以法理来说,当地政府真有权管理老百姓的消费方法吗?而这种规定的后面常常会包含一句“如有违反以上规定,不得参与扶贫、评优等活动,不给予办理迁户、上户等手续”。试问下这种规定真的合法吗?老百姓合法消费的后果是被取消其他合法权益,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晋武帝武帝司马炎天生奢靡,建朝后就努力扩大后宫,很快后宫女性就超过了万人,而当时全国仅有1600万人口。皇帝如此奢靡,大臣自然不甘落后,驸马王济喜欢骑马,于是买下了一个马场,他在马场周围挖了一个壕沟,然后用铜钱铺满,他称这为“金沟”。同时王济还喜欢吃猪肉,但是只吃小猪肉,而且这种小猪还必须是人乳喂养长大的,再用人乳蒸熟,他称这为“人乳猪”。至于石崇和王恺斗富的故事就更不用讲了,人所周知。

太尉何曾喜好豪华奢侈,衣食陈设务求奢华。他平时在宫中与皇帝聚会,不吃宫中太官所设的饮食,皇帝常派人到他家取他喜欢吃的食物。他的吃饭一天要花一万钱,他还不满意,说:"实在没有值得下筷子的东西!",而当时一万钱足够一个普通家庭一年所用。

晋朝的奢靡导致了它的灭亡,西晋建国51年后就被迫退守建邺,这与奢靡很快腐蚀了权贵信仰和国民财力有很大关系。

汉文帝刘恒是史上最节俭的皇帝,文帝继位的第二年,有人给他献了一匹千里马,他非但没有收下马,反而送给送马的人路费让他连同马一起牵回去,同时还下了一道诏书,让地方官通知天下人以后什么也不要敬献。文帝穿着草鞋去上朝,当时的百始都穿上了布鞋;他的龙袍也只是一种叫做“绨衣”的衣服(厚实而粗糙的布制成的龙袍,结实耐穿,制作简单),这还要破了让皇后补补再穿。《史记.孝文本纪》中记载:"上常衣绨衣,所幸慎夫人,令衣不得曳地,帏帐不得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

正是因为汉文帝的节俭,才使得文景期间全国节俭风行,为汉朝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国库充盈。到了景帝后期,太仓里的粮食由于陈陈相因,致腐烂而不可食,政府的库房有余财,京师的钱财有千百万,连串钱的绳子都朽断了。想当初汉高祖建国时连四匹纯一色的拉车马都凑不齐,而将相们只能坐牛车,老百姓更是到了易子而食的境地。

上面讲的奢靡和节俭的故事,只是想要让大家理解国家倡导节俭,重树社会风气的重要性。下面我具体说说国家提倡节俭,杜绝红白事大操办的原因和为什么各地执行时会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

一、国家为什么要提倡节俭

1、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种美德,无论在什么时期我们都不能丢。

2、虽然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得到了巨大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提高,但距离发达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所以我们还要积累生产资料用于再生产,而不是全部用于消费。

3、俭以养德,勤俭节约有助于激发奋发进取的精神,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这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奢侈的消费观容易腐化领导层,从而危害国家安全。以“我为祖国和茅台”为己任的官员数不胜数,各种腐败现象随之而生。

二、近年党中央政府关于提倡节约的精神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3年11月18日印发实施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核心是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约束的是党和国家机关内的人士。改条例的出台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并不和其他现行法律相冲突,是针对浪费问题而对原有法律法规做的补充。

为什么要提倡节俭,反对浪费,通过上面古代两个例子可以看出,一个时代的社会风气都是上行下效的,上层的习惯会影响整个社会。而现阶段党政领导人的行为和政府行为会对普通大众行为产生示范效应,因此才有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条例出台。

三、地方政府特别是村镇在执行提倡节约时经常会偏左

1、基层政府在贯彻厉行节俭的政策时把执行对象搞错了

党和国家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约束对象是党政机关人员,约束的行为是他们花公款时的行为,而基层政府文件中约束的对象多是普通公众,他们花的是自己的钱,这两者完全不同。

2、基层政府经常把消费和浪费搞混

国家提倡的是反对浪费,厉行节约,而在基层政府执行时经常会变成反对消费。正常的结婚宴请是完全合理、更是合法的,为什么要提倡取消宴请?

而且只有正常的消费才能推动经济的发展,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如果没有消费,那么经济将是一潭死水,很快将会干枯。国家一直在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加强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这也是当前社会中衡量经济发达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而婚丧嫁娶等宴请就是属于第三产业的范畴,这是合理的消费,我们为什么要反对?

如果以浪费的名义反对,那么要反对的也是那些一桌饭吃上万块,上一桌菜吃两口就走人的行为,而不是一桌菜一千块,被吃的干干净净的行为。

《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只是倡导,而非强制)

结合上面两条法律,公民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只要不违法其行为就受法律保护,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鉴于以上法律,村委会发出的限制村民办酒席的规模在法理上就站不住脚。

3、错把传统当迷信

很多地方在倡导节俭时禁止葬礼披麻戴孝、进行祭奠活动,这是要借鉴还是要忘祖?我们在标榜古代卖身葬父的孝道的同时,又在禁止现代人祭奠自己的祖辈,是不是很矛盾?甚至有些地方把节日祭祖列为封建迷信活动。祭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而祭祖过程中的燃香、烧值钱、祭拜等都是必要的组成部分,为什么要禁止?

4、行政权力滥用

地方政府在提倡节约时经常会把违反规定和贫困户政策落实、户口迁移、上学等正常事务挂钩,但这明显是两回事,即使违反了关于节俭政策的倡议也不能剥夺他们正常的权益。村民自己婚宴酒规模超过了村委会规定,但这和他要给即将出生的孩子上户口有关系吗?

移风易俗需要潜移默化 行政命令不可能事无巨细

政府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节俭、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是一件好事,应该拥护。但在执行的过程中政府不应管的太多,管的太细,政府规定丧葬只能火葬不能土葬就行,为什么还要规定不准披麻戴孝、不准祭奠呢?

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是依靠整个社会潜移默化的,而不是一张行政命令,政府应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求公职人员起示范作用,再有针对性的动员其他公众人物带头示范,才能让群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如果非要采取激励措施要求群众,那么也应该采取正激励措施,比如按照规定来可以优先给予政策性贷款、可以优先承保集体土地等。现在家长都学会了对于孩子要多夸奖,少批评,但是基层政府在考虑对群众激励时依然停留在怎么处罚的惯性思维中。这反映出基层政府思想还基本上停留在管理型政府层面,距离服务型政府还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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